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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选派2013—2014学年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9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2级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选派20132014学年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学生的通知》(教务〔201321号)及《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选派法学本科20123名学生(双学位学生除外)前往西安交通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申请者是身心健康的2012非双学位本科学生

2. 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与人沟通。

4. 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且是英语A班学生。

其他选派条件请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二、学习时间及费用

1. 本次选派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一年,即2013-2014学年。

2. 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均按西安交通大学规定标准由学生在入学时向西安交通大学直接交纳;教材费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往返两校的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负担。其他相关要求请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三、选派程序

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于415日前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文件名为班级+学号+姓名),学院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复核。

四、其他

1. 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党团关系,奖励、惩处以及在外管理要求等均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2. 选派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执行。

3.未曾有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考虑。

4.被学校选派的学生,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无故退出项目。

附件:法学院关于选派2013—2014学年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学生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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