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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1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220132014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0%绩点在4.3以上(含)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均要求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

二、几点要求:

1、各班级上报名额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但班级必须要有推荐排序

2、评选原则按照班级纵向和年级横向两者兼备择优评选;

3、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务必及时通知到所有同学,并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及时收集同学的反馈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前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评选结果要及时上报班主任审核。

4、请各班按推荐顺序填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1010下午17:00将名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学工办(上有班主任签名),同时将电子表格以“班级全称+国奖(国家励志奖)汇总表”的形式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视为放弃。

5、学院将于1015前公示学院评选结果,并通知填写各类表格,凡是因为手机关机或本人未在学校而无法按时上交材料者,取消资格,名额由其他候选对象递补。

6、监督电话:学院党委22693673,咨询电话:22692178

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名单汇总.xls

附件2: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名单汇总.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