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学院地处东海之畔、清源山麓。其前身为1985年创办招生的华侨大学法律系,2003年9月改名为法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专业法学教育和专业法律人才培养的院校之一。法学院于1993年获批我国华南地区第一个经济法学硕士点。目前拥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专业)、一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法学本科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获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原学科”和福建省重点学科;学院现拥有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法学研究生工作站、福建省法学研究生导师团队,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侨大学共建)等多个省级科研和教学平台。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本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36人,教授6人,副教授19人,讲师11人,教授人数占比16.7%,副教授人数占比52.8%,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人,占比88.9%。现有专任教师中,有1人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7人入选福建省各类人才项目;1人为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1人入选2020年“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储备库”;9人入选“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3人入选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截止2024年9月,学院专任教师累计获得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80余项,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评论》《清华法学》《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
建院近四十年,法学院已培养了包括法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在内的境内外毕业生1万余人。很多毕业生已成长为境内外各级党政、司法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领域的中坚力量和骨干人才,有的还获得“全国人民最满意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创新争先奖”等荣誉称号,广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当前,华侨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二级学科齐全,办学特色鲜明,享誉港澳台和东南亚的知名法学院。诚挚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本院。
学院根据《华侨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章程》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备注 |
030 法学院 | 030100 法学 | 01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02民商法学 |
03经济法学 |
04国际经济法学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35102 法律(法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名单为准(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五)符合教育部和招生专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上午9点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复试通知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复试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具体复试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拟录取通知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拟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有权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凡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已录取推免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华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刘老师,电话:0595-22693623,邮箱:1028671812@qq.com。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269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