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院长刘超教授在自然资源与环境科学权威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年第8期发表学术论文《自然保护地立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法理与机制》。该论文是刘超教授主持的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双碳’目标下环境司法机制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23AFX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部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时,将自然保护地定位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并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措施。文章从阐释这一顶层设计的决策部署切入,论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价值目标。自然保护地立法通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生态文明”宪法目标,是国家生态安全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目的的法律逻辑。预期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价值目标展开规范体系,前提是厘清“国家生态安全”的法理构造,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要求重视从主体、时间、空间三个维度阐释国家生态安全立法需求的层次结构。
该研究的基本结论为,国家生态安全目标诉求下自然保护地立法,应从主体、时间、空间这三个维度展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设计:第一,国家生态安全主体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立法重点应包括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彰显“生命共同体”的主体定位、在立法体例结构上以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为逻辑主线、在立法逻辑上并重生态规律与行为控制二元标准并据此展开制度设计这三个方面;第二,国家生态安全时间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机制选择包括构建自然保护地动态调整制度、创设自然保护地季节性差别管控制度;第三,国家生态安全空间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创新包括构建以自然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大尺度生态空间下的分区管控制度和创设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跨行政区域协作制度。该研究的理论追求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理论依循,以“国家生态安全”作为环境法研究的基础概念和理论基点,并以此作为讨论中国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理论根基。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是科学技术部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管,由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等主办的国家级政策指导性学术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曾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多次荣获国家期刊奖;同时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等国内重要检索系统,影响力在相关学科内均位于前列,在国内自然资源与环境科学领域的期刊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系我校一类A期刊。

编辑(初审):张平军
复审 :陈斌彬
终审 :张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