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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7日 00:00     作者:罗盈      点击:


11 4 下午,法学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洪祖杭楼7楼会议室举行,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曾佳扬主持。

座谈会上,大家结合法学院实际,就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心得体会进行交流。

许少波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对我们国家今后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和具体规定,极大地促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决定》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他强调,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天的社会进步,司法改革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的最大问题是体制问题,司法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只是手段。

曾佳扬书记强调,我院党员干部要认真研究《决定》全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抓住机遇,大胆作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张国安副院长、教工党员代表骆旭旭、教师代表陈斯彬、戴仲川副院长、白晓东副院长、梁伟副教授等先后从各自研究领域就“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反腐败立法”、“司法改革”、“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关系”、“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法律人才的社会服务”、“法律教学与科研”等诸多主题谈了个人的认识,引起了参会人员的热烈反响。


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