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资料下载 >> 正文

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12.7修订)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14:44     点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推荐工作细则。

一、推免基本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无挂科记录。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及非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可适当放宽。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四)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申请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由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联合主办的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严格把关,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研究生导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评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法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加权评价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上报。

具体为:

综合排名成绩=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

综合能力成绩计算主要根据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竞赛及个人综合荣誉类表现评定。综合能力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力成绩=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Z1)×2%+参加志愿服务类得分(Z2)×4%+社会服务类得分(Z3)×3%+科研成果类得分(Z4)×3%+竞赛获奖类得分(Z5)×5%+综合荣誉类得分(Z6)×3%。Z1、 Z2 、Z3、 Z4、 Z5、 Z6,等各项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各分项计分细则如下:

(一)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得分(Z1)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满2年,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加分100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二)参加志愿服务类得分(Z2)

学生本科前三学年参加志愿服务大赛或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相应获奖证书或记录。满分100分。

1.志愿服务大赛加分:

赛事

级别

“志愿服务大赛”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项

“志愿服务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项

国赛

金奖

50

示范项目

25

银奖

35

铜奖

25

省赛

金奖

25

示范项目

10

银奖

15

校赛

金奖

10



2.星级志愿者加分:

志愿汇星级

加分标准/项

五星

30

四星

20

三星

10

二星

5

一星

2

备注:

①每年新增项目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讨论认定。

②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校赛金奖(特等、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均为服务队队长及主要负责人3人及以下);或在志愿汇获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资格。

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队长及主要负责人才具有加分资格(不超过七人),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

④同种类别赛事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赛事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同年份同种类别赛事相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三)社会服务类得分(Z3)

学生本科前三学年承担社会工作及表现和参加国际组织及司法机关岗位见习表现。满分100分。

1.承担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在本科前三学年参加社会工作或担任学校各级团委、学生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满一年(届)的,按以下细则加分。

1)担任学校各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考核优秀者加50分,良好者加40分,合格者加20分;

2)担任学校各级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工作负责人、团支书、班长考核优秀者加40分,良好者加30分,合格者加10分;

3)担任学校各级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所属部门其他负责人团支书、班长考核优秀者加20分,良好者加10分;

4)加分应以聘书或发文为准;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经历,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2.国际组织及司法机关岗位见习加分:

经学校审批,学生参加UNESCOWTO等国际组织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专业服务学习岗位连续见习满三个月,取得相关鉴定证明,考核优秀者加30分,良好者加20分,合格者加10分。参加上述服务学习项目最多计2次。

(四)科研成果类得分(Z4)

学生在本科前三年在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方面表现。满分100分。

1.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立项,第一作者(团队负责人)分别加10分、5分,成果结项验收获优秀等级,第一作者(团队负责人)分别加10分、5分。此项加分累计上限为20分。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论文级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特刊、一类

第一作者

60分

二类

第一作者

40分

三类

第一作者

30分

其他CN号

第一作者

10分

备注:

①论文级别认定以华侨大学科研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②三类以下其他CN号论文加分累计上限为20分。

③论文须是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

④公开发表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所在期刊需高校类学报或专业类期刊,原则上为月刊、双月刊、季刊及以上,在列入《华侨大学法学院学术期刊负面清单目录》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加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图书馆期刊检索印章。

⑤单篇见刊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 字。

3.发明专利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0分):

专利类别

申请人排名

加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0分

第二发明人

5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

3分

第二发明人

1分

备注: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五)竞赛获奖类得分(Z5)

学术创新与学科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单独或联合组织,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或社会力量设立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定公布的,或省级权威部门主办的,或学校有关归口业务部门主办的各类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性竞赛活动。满分100分。学生在本科前三年参加学术创新与学科竞赛项目加分细则:

赛事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国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冠军)

50分

二等奖(银奖、亚军)

45分

三等奖(铜奖、季军)

30分

省(部)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冠军)

30分

二等奖(银奖、亚军)

20分

三等奖(铜奖、季军)

10分

校赛(地厅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冠军)

10分

二等奖(银奖、亚军)

5分

备注:

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的盖章单位为主、竞赛通知的盖章单位为辅。有争议的竞赛级别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讨论认定。

②获得“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为准)或模拟法庭竞赛、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法律文书大赛等法学专业赛事校级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均为前三位或参赛队员中前40%)。

③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以此类推。

④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同年份同种类别赛事相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六)综合荣誉类得分(Z6)

学生本科前三年所获得个人综合类荣誉表彰。满分100分。个人综合类荣誉加分:

获奖等级

加分标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50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省“三下乡”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30分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集体)、厦门市优秀青年、优秀学生干部

15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

“校长特别奖”

15分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十佳志愿者

10分

备注:

①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②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③同种类别荣誉称号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12.7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