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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位服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3日 00:00     作者:陈颖      点击:

为方便学生借用学位服,充分发挥学位服在学生毕业教育环节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学位服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服的管理与使用:

1、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激发学生攻读学位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统一规范的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

2、实行学位服,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和校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

二、学位服的借用:

1、学位服只针对法学院集体借用,个人不得借用。

2、以班级为单位,提前两天办理学位服借用手续:班级负责人写好借条,经团委办公室老师签字批准后,自行联系学院团委办公室学生干部,交予借条及押金(500元)并在收条上签字,收条一式两份,归还学位服时凭收条退还押金。

3、借用过程中,应保证学位服的整洁和完整(包括学位帽及其他附件),每次借用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归还时应将学士服整齐叠好;借用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学士服65/套、学位帽25/顶、流苏3/个、垂布25/条)。

4、办理借用学位服时间:每年毕业生答辩结束之日起至六月底(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三、本办法自20125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