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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为做好我校本科生在境内外高校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工作,经批准在境内外高校所修读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要替代本校专业设置的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等于或大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则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及性质,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认定,呈教务处审批。

三、专业选修课申请学分转移与成绩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学生所修专业相关。

四、跨学科素质教育课程申请学分转移,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跨学科的要求。

五、在替代相应课程模块后多出的学分,可根据课程相关度依照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素质教育课程,按梯次认可,即学科基础课多出的学分可以替代专业课、专业课多出的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依次类推。

六、所修课程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学生可在本专业相关课程中再修读,补足所缺学分,或根据第五条执行。

七、学生在境内外所修课程成绩的绩点与等级按对方学校的等级对应转换成我校成绩与等级。

八、学分转移后的各类课程模块学分应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模块学分。

九、对联合培养项目课程学分和课程学时数的转换实行学期对学期和学年对学年转换。

方法如下:
1、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经我校认定并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其学分和学时数应该按照我校的课程学分和课程学时数录入。
2、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如不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需按照该大学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学时和学分数。

3、学生在境外参加夏令营的学分,只允许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转换一次,可转换成一门校选课或专业选修课,转换学分不超过2学分。
自以上规定公布实施之日起,原教务【201172号文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