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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专科先进班级、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6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089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和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参与本院所有项目评优的同学,在社区表现良好,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达不到学院相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低奖励等级直至取消评优资格。凡是在一学年内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一次的,奖励等次下降一级;凡是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本院在职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和班级。其它类别学生可以参照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本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章 学院先进班级评选

第一条 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参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执行。

第二条 学院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班级评选量化标准对各个班级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列,选送得分最高班级者参评校先进班级,得分次之班级参评学院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选贯彻“以建为主,以评促建”的原则,比例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5%左右。

第三条 被评为学院先进班级的,学院授予“法学院先进班级”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学年。

第二章 关于学生创新的相关奖励

第一条 为促进本院学生参与课外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课外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我院将对在各类课外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 凡是符合学校《华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实施意见》(华大学[2003]10号文件)奖励条件的同学,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我院在校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文章,符合学校奖励条件,按照学校规定和审批程序,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关于奖励本专科学生在各类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的通知》(华大学[2001]12号文)。

第四条 学院设立科技创新奖1200/人·年,用于奖励在国家及省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

第五条 在院级奖学金设立创新单项奖学金,奖励档次分三等,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在校级比赛获奖的可申请创新单项奖学金一等或二等,在学院比赛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可申请三等。

第六条 凡是参加本院学术论文竞赛获奖或被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创新活动和竞赛(包括校级“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的,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学院创新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 参加由外院系举办有关创新方面赛事并获奖的,可以参照第六条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章 关于院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一条 为了鼓励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参与校系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动院风学风建设,根据《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华侨大学优秀境外生和优秀境外生干部评选办法》和《法学院关于推选华侨大学先进班级、优秀个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培养规划》实施情况,本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设有学习单项奖、工作单项奖和文体单项奖、创新单项奖和学习进步奖五种,每一种单项奖分设三等,如:学习单项一等奖、学习单项二等奖、学习单项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面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5%左右。

第二条 学院优秀学业奖的评选:

(一)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关心和爱护集体,团结互助友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种活动;

(二)基本达到校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学习绩点在4.5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名;

(三)社区表现须达到学院评优要求(详见总则第二条);

(四)一学年内没有补考和未受学校、学院各类通报批评和处分;

(五)优秀学业奖的奖学金为1200/·

第三条 学院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参照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第四条 学院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学习单项奖的评选条件是:

1.一等奖绩点在4.3 以上,二等奖绩点在 4.2以上,三等奖绩点在 4.1 以上,均需热心参加校系班各类活动;

2.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社区表现累计分不在本楼栋排名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社区累计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综合素质测评达到本班前20名;

3.本科生三年级须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或达到425分;

4.热心在学习上帮助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5.本年度内没有补考和受过各类处分的不良记录。

(二)工作单项奖的评选条件是:(以工作绩效和师生评价分为三个等级)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年;

2.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起表率作用。

4.组织过一次班级以上的大型活动。

5.其他条件参照院级学习单项奖评选条件的第25条。

(三)文体单项奖的评选主要考虑在诸如校运会等体育比赛上表现突出的同学;获过校级以上各种文娱比赛奖项的同学;积极参加我院诸如“新生文艺会演”等大型文艺演出的同学,以及在院级以上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及获奖情况分三个等级。要求:

1.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文体比赛或活动,并获奖。

2.其他条件参照院级工作单项奖的评选条件的35条。

(四)创新单项奖的参评条件参见本办法第二章。

(五)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

1.在学年成绩比较中,绩点名次的提高在10名以上(绩点名次提升20名以上、15-19名以及10-14名分别为一、二、三等奖)

2.下学期比上学期的学习绩点不退步;

3.所在学年的两个学期均没有补考和各类处分记录;

4.其他条件参照院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的2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0810月起执行

法学院本专科先进班级、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附则

20089月修订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和《法学院本专科先进班级、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特制定本附则。

在学院担任两委常委、各部门部长和班长、支书者满一学年的,如因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未达到学院院级工作单项奖评选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评院级三等奖学金。

1、一学年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同学,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起表率作用者;

2、社区表现累计分不在本楼栋排名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社区累计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3、组织过一次学院和班级以上的大型活动。

4、在学年末学院考核达到优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