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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16:29     点击:

各班级

为全面、高效、及时地做好202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及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23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机构分别有: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所辖各行(社),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各机构办理流程可咨询相关经办银行。

1.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

学生需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登录福建农信助学贷款系统首页-点击“申请进度查询”-选中学生信息,点击“打印材料”-打印证明),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国家开发银行

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截图(材料右上角空白处请注明学生学号、学费及住宿费总额本科生学费5460研究生费为8000,六人间公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70元,四人间公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普通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请务必核实金额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保险)

学生需提供《福建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登录“华安助学”小程序-点击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合同文本-发送至邮箱-打印证明),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如需学校提供纸质确认回执,分两种类型。

第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回执,请各学院审核回执信息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生源地贷款银行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回执,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的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1),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办理银行不一,办理流程不同,贷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贷款流程,提交确认材料。一般分为:

1.纸质确认类

第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如《生源地贷款确认函》、《高校确认表》等,请各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生源地贷款银行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的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1),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网上确认类

生源地贷款银行要求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如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截图(材料右上角空白处请注明学生学号、学费及住宿费总额),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班级收齐相关材料后,须认真核对材料信息是否与学生情况相符、是否盖章齐全、高校账户是否正确(见附件2)等,其中申请学生须为在读学生,已经办理退学、休学等情况的不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5),其中福建省内生源填写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福建省外生源需纸质版确认的填写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如果没有提供模板的同时需填写附件1);福建省内生源网上确认的填写附件5。所有附件纸质版请报送至电子版发送至ftz@hqu.edu.cn,邮件名请备注为xx班级生源地贷款材料;

3.在校老生生源地贷款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送,2023级新生生源地贷款材料请于9月22日前报送,其中需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印章的纸质材料请单独分类,争取即盖即取。

4.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务必抓紧时间联系相关贷款银行,以免错过贷款材料审核时间,影响本年度贷款。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学院出具证明应严格把关,避免学校因工作问题导致贷款额度被扣减,直至被停办贷款资格。


附件: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2.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

3.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内生源)

4.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外生源纸质确认

5.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外生源网上确认

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