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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14:58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生。

二、 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总人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要高度重视,根据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班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522日至62日)

学生自主申请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另外凡申请同学还需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6。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第二阶段:班级学院逐级审核(62日至68日)

1.班级审核:班级成立由班委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班级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小组对报名同学进行讨论——各班主任对本班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谈话、审核指导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该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与班主任须签字)其后,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阳光计划成员评定的等级,并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各班级需自行组织包含班主任以及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在内的班级内部评审会议,并填写《华侨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审会议纪要》(附件8

2.学院审核:辅导员对本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学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下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材料提交

请各班班长务必将相关材料统一整理,所有申请阳光计划成员的同学(新老生)需交《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3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申请的贷款的同学需交新申请贷款材料(附件5);已获得过资助的同学的阳光成长计划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书(附件6④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华侨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审会议纪要》(附件8,注意汇总表上签字必须完整,如遇汇总表手写涂改情况,必须由班主任注明情况说明

注意:②④项电子版于6月8日发送至邮箱hqufxyshyxljkb@163.com,纸质版材料于6月8日前送至祖杭513。电子版于6月11日发送至邮箱hqufxyshyxljkb@163.com,纸质版材料于6月11日前送至祖杭513。

七、其他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

3.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须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在“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贷款。

4.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附件:

1.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阳光成长计划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表

7.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8.华侨大学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审会议纪要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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