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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本科生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09:37     点击:

20192020、2021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院级本科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级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院级奖学金共分3小项: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情况;

(二)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组织过一次班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能发挥表率作用,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

(三)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学习绩点在班级前70%;

(四)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比赛等活动并获奖,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

(五)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1-2022学年上下学期成绩比较中,绩点名次的提高在10名以上(绩点名次提升20名以上、15-19名以及10-14名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70%,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情况。

法学院制定本科奖学金班级指标控制数。当学年担任法学院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符合评选条件的指标单列,不占班级指标数,需班级备注说明并上报,由学院研究决定。

二、院级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荣誉

1)优秀学生

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且未获得当学年校级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年度考核优秀。

3)学科竞赛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个人或者团队代表学院参加辩论赛等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且获奖。

4)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创新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6)文体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团队代表学院参加“新生杯”“华大杯”篮球赛、健美操比赛等校级以上(含校级)文体比赛且获奖,或者个人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奖。

、其他说明: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以及近期《学生工作快报》。

2.希望各班级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认真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结果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3.所有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同学不予申请任何奖项。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要求当学年社区表现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219月1日-20228月31日期间,因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以及未打卡5次及以上,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5.境外生在所在班级申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6.班级奖学金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的25%以内,除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他各种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均不兼评兼得,但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得。

7.参加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要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撰写总结材料,材料中要提供相应的图片和复印件。

8.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文体比赛或活动的级别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主,参照《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2020年10月修订)》的认定标准。

9.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10.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11.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向学院学工办老师咨询。

12.院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各类表格(见附件2,3)须在11月23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表格(以文件名为“班级全称+院奖(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发送至renqiang@hqu.edu.cn

咨询电话:2269-2177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