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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16:59     点击: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指标数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020级、2021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2021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2020级、2021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2022级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一年级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21-2022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20219月1日至2022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论文成果

2020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021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公开发表论文所在期刊需高校类学报或专业类期刊,原则上为月刊、双月刊、季刊及以上。

需提交期刊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前后封面、目录、正文)等佐证成果并附图书馆期刊检索章。

b.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c.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即可。

3、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20-2021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论文成果

2020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021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公开发表论文所在期刊需高校类学报或专业类期刊,原则上为月刊、双月刊、季刊及以上。

需提交期刊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前后封面、目录、正文)等佐证成果并附图书馆期刊检索章。

b.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c.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即可。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一等学业奖相同。

4、普通学业奖学金: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2021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请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校优秀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

1、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推荐名额:全院8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研究生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所属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工作积极负责,具备服务学院、服务同学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2)推荐名额:全院4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需自愿申报,由班级初审推荐。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

2、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20-2021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2021年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学术论文复件需附图书馆期刊检索章。

3、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学金间不能兼得,各类荣誉称号间不能兼得。

4、各班级认真组织,成立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工作小组,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依据《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8.09》(附件1)开展,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研究生会等研究生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学院学工办白老师咨询。

四、评审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阶段

10月19日前,学生申请填写并提交《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综合得分评定表》(附件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个人自评认证表》(附件4)、《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5)、2021-2022学年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至本班班长处。

2.班级评审阶段

10月20日前,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申请同学进行初步评选推荐,对班级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进行排序。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附件6)、《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附件7)须在10月21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513,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20**级*班2021-2022学年法学院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和“20**级*班2021-2022学年法学院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发送至15584@hqu.edu.cn),逾期不候;《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21-2022学年)》(见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月24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祖杭513,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20**级*班2021-2022学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发送至15584@hqu.edu.cn,逾期责任自担。

党委监督电话:2269 3673   咨询电话:2269 2177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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