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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08:07     点击:

20192020、2021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学年学习绩点排名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均要求当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补考及格的视为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相关要求:

1、各班级上报名额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但班级必须要有推荐排序

2、评选原则按照班级纵向和年级横向两者兼备择优评选;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原所在班级)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现所在班级)申请。

4、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务必及时通知到所有同学,并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及时收集同学的反馈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前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评选结果要及时上报班主任审核。

5、请各班按推荐顺序填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93017:00将名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学院学工办(上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同时将电子表格以“班级全称+国奖(国家励志奖)汇总表”的形式发送至邮箱renqiang@hq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6、学院将于105日前公示学院评选结果,并通知填写各类表格,凡是因为手机关机或本人未在学校而无法按时上交材料者,取消资格,名额由其他候选对象递补。

7、学年学习绩点及排名以法学院下发各班级的2021-2022学年《华侨大学班级学分绩点统计表》为准。

8、详情咨询学院学生会学习与学科竞赛部,咨询电话:2269 2177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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