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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11:11     点击:

2018、2019、2020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校级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本科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

学校划拨指标:华侨大学奖学金28名(其中含3名境外生);校优秀学生17名(其中含2名境外生),校优秀学生干部6名(其中含1名境外生)。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1.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门课程无挂科,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8.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校级本科奖学金种类和条件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以下奖项。华侨大学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

(1)评选条件: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当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

(2)境外生参评条件为合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基本条件;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名额单列。

(3)推荐名额:各班按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奖学金等级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三、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1.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侨华人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

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

)学生个人荣誉

1.优秀学生

(1)评选条件: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侨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者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当学年考核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2)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校级荣誉称号汇总表(见附件2)仅需申报“优秀学生干部”。

四、相关要求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2021版)的相关规定以及近期《学生工作快报》。

2.学年学习绩点及排名以近期法学院下发各班级的《华侨大学班级学分绩点统计表》为准。

3.各班级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4.所有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同学不予申请任何奖项。所有奖学金要求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5.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因违纪被学院全院通报批评处理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快报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或在评选当学年未按要求及时填写每日健康打卡及晚点名5次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6.境外生在所在班级申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7.其他各种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均不兼评兼得(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但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得。

8.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及文体比赛或活动的级别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主,参照《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的认定标准。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9.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向学院学工办老师咨询。

10.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2)须在10月19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班级全称+校奖(荣誉称号)汇总表)发送至ftz@hqu.edu.cn

11.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0-2021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原所在班级)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现所在班级)申请。

详情咨询学院学生会学习与学科竞赛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