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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11:09     作者:院学工办      点击: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划拨指标正选名额4(学硕1个名额,法硕3个名额),每个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能超过3个。

二、参评对象

法学院201920202021级正式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参评主体为20192020级,科研潜力突出的2021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申请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 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一年级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3.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20-2021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202091日至2021年的930;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成果

2019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0202021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公开发表论文所在期刊需高校类学报或专业类期刊,原则上为月刊、双月刊、季刊及以上。

需提交期刊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前后封面、目录、正文)等佐证成果并附图书馆期刊检索章。

2)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计入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

5.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6.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依据《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6)开展,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研究生会等研究生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并有优异表现。

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1.班级情况统计阶段

104日前,由各班班长组织填写报送《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班级情况汇总表》(含全班同学)(附件1),电子版于104日上午11:30前发送至邮箱35354@hqu.edu.cn,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递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祖杭512)。

2.学生自主申报阶段

104日前,学生申请填写并提交《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综合得分评定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个人自评认证表》(附件4)、2020-2021学年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至本班班长处,自评认证表须班主任认证签字。

3.班级评审阶段

105日前,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成立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申请同学进行初步评选推荐,对班级符合条件的申请同学进行排序,并填写《法学院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请各班班长务必于105日上午1130前将《法学院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汇总表》、本班申请同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整理后上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祖杭512,同时将名为“法学院20***2020-2021学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文件发送到35354@hqu.edu.cn

4.学院评审阶段

108日前,学院将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将签署推荐意见,学院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注重培养广大研究生学术兴趣,帮助其树立专心科研的态度,激发其勤奋学习的热情、挖掘其学术潜力,引导其保持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3.切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研究生阶段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党委监督电话:22693673  咨询电话:2269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