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研究生团总支,各团支部:
根据《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文件另附),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法学院两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风尚引领、桥梁纽带、先锋骨干的作用,提高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客观考核。
2.分类考核原则。本次考核根据不同工作部门的性质和职能分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团支书、班长和班级其他两委四大类别,分别考核。
三、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各班级团支书、班长及班级两委。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研究生各团支部、班级工作人员考核参照进行。
四、考核区间
2020年6月-2021年5月30日
五、考核步骤
(一)团学两委部门及个人考核
1.部门考核阶段(5月7日-5月12日)
请各部门根据《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将本部门学年工作总结及《部门自我评议表》(《考核办法》所附表格见附件6)于2020年5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723193403@qq.com。
团委组织部将组织团委指导教师、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工作总结材料以及该部门一学年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其评价。
2.个人考核阶段(5月12日-5月14日)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个人考核评议,学生干部(工作人员)本人填写《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评定表》(见附件5),填写完毕后交由相应的分管团委委员、主席团成员、部长进行核定统计。各部门将《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评定表》(见附件5)汇总至分管团委委员、主席团成员处,各分管团委委员、主席团成员于5月14日12:00前汇总,电子版发至邮箱287000541@qq.com。
上述所有考核结果将在法学院网站及快报上刊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团委组织部或向团委指导教师进行申诉。
(二)支书、班长和班级两委考核
1.支书、班长考核
班级内部评测由团委组织部将对各班同学进行一次问卷调查,问卷由团委组织部通过各班的组宣委员把《华侨大学法学院支书、班长考核调查问卷》(见附件2)分发到各班级同学手上进行填写,并回收给团委组织部。
班级获奖情况、班级活动宣传情况汇总(电子版证明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10:00-12:00发至邮箱2561767918@qq.com。其他具体工作实施由团委组织部统一部署。
上述所有考核结果将在法学院快报上刊登,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团委负责人和团委委员会进行申诉。
2.班级两委考核
各班级组织本班内部测评,通过《华侨大学法学院班级两委考核表》(见附件3)调查,由团支书、班长将综合上述各考核项最终确定两委委员评级。各班级将《华侨大学法学院班级两委评议表》(见附件4),于5月10日12:00前汇总,电子版发至邮箱2561767918@qq.com。
上述所有考核结果将在本班内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本班班长、团支书进行申诉。
六、注意事项
1.全体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要积极对待此次考核及评比,具体考核要求见《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2.在考核中各部门及干事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相互监督、透明公开的原则。
3.请各团支部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准时上交相关材料。
4.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持不同意见时,有权向团委组织部或向团委指导教师进行申诉。
5.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团委副书记黄昭滢18064489472,组织部部长许晔19905960080。
共青团华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