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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00:01     作者:院学办      点击:

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0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纳入到华侨大学2020-202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户籍在新疆)本科学生。

本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共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1000/人、二等800/人、三等600/人。

二、申请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降低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1222-12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

2.班级汇总审核(1225-1227日):各班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提交申请后,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实际表现填写评审意见。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3.学院审核(1228-12日):在班级审核基础上学院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

四、材料提交

1.各班班长请于20201228日上午1200前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扫描件PDF发送至学生会生活与心理健康部邮箱:2081354646@qq.com(电子版文件命名标明班级+法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2.如下纸质版材料:(A4双面打印)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请各班班长于20201228日中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按排名顺序整理并统一交至祖杭五楼值班室。

五、其他事项

原则上学生的资助等级要与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一致(自立生可列为三等),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学院备注说明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