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0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纳入到华侨大学2020-202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户籍在新疆)本科学生。
本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共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二、申请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降低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12月22日-12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
2.班级汇总审核(12月25日-12月27日):各班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提交申请后,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实际表现填写评审意见。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3.学院审核(12月28日-1月2日):在班级审核基础上学院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
四、材料提交
1.各班班长请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扫描件PDF发送至学生会生活与心理健康部邮箱:2081354646@qq.com(电子版文件命名标明班级+法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2.如下纸质版材料:(A4双面打印)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请各班班长于2020年1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按排名顺序整理并统一交至祖杭五楼值班室。
五、其他事项
原则上学生的资助等级要与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一致(自立生可列为三等),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学院备注说明。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