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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法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经院团委提请党总支研究决定,法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将于2011年6月上旬召开,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委学生常委和学生会主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条件: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应是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生);
2.讲政治,顾大局,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3.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热心学院学生事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能积极为学院建言献策。
(二)代表产生办法:
1.院团委、学生会正部级以上学生干部,以及08、09、10级各班本学年的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不占班级名额);
2.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推荐1名副部长为当然代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推荐5名);
3. 08、09、10级各班境内生非当然代表按照班级境内生人数的10%产生,07级各班推荐2名代表;08级1班、09级1班和10级1班各推荐5名境外生作为本次大会境外生代表(见附件1);
4.各班级自拟代表推选办法,并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2时前将代表名单送交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核(见附件2),同时以文件名为“*****班参加法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汇总表”的方式将代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85408955@qq.com。
二、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常委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法学院第八届团委、学生会拟设立学生常委7名。
(二)两委学生常委候选人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3.入学以来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4.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具体要求如下:09级境内生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年段前60%(具体排名可到团委宣传栏查询),境外生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2.8以上;10级境内生上学期绩点在3.2以上;
6.曾担任过院团委(含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挂靠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或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任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每个班级当选常委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部分不计入参选常委的得票数排名。
(三)常委候选人报名办法:
由本人填写《华侨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3)向院团委自荐。表格可在各班班长、团支书处领取或从附件下载填写,并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2时前投递至祖杭楼5楼法学院陈颖老师信箱,同时以文件名为“*** (班级,姓名)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候选人报名表”的方式将电子版发送至985408955@qq.com。
(四)正式常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八届团委、学生会学生常委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确定第八届团委、学生会学生常委正式候选人。
三、学生会主席候选人资格和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
2.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3.入学以来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4.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年段前60%(具体排名可到团委宣传栏查询);
6.曾担任过院团委(含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挂靠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或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任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经法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成为新一届常委后方可成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
(二)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报名办法
本人在填写《华侨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候选人报名表》时在表格中“是否竞选学生会主席”一栏中填入“是”,同时签名确认。
共青团华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1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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