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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09〕252)与《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计划》(泉政办〔2010〕48号)的安排,目前我院已领到大部分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下发,具体安排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介绍及发放对象
牡丹社保灵通卡是专门面向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推出的一种社会保障联名卡,该卡是经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批准发行的。目前,牡丹社保灵通卡首先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领域应用,方便广大城镇居民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城镇居民手中持有的就诊卡、医保卡将逐步整合到牡丹社保灵通卡,凭该卡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就诊、费用结算,利用牡丹社保灵通卡的电子钱包功能,刷卡支付小额医药费用,无需在医院预存就诊预缴现金。
大学生社会保障卡为具有银行卡借记卡功能,不会产生透支,不会出现信用问题,年费从第二年起每年5元。
发卡对象:所有曾经参保泉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含已毕业或退学、休学的学生)
二、社保卡领取安排
各班级于5月3日统一到院团委办公室领取社保卡,并当场清点签领。5月7日前将社保卡发放至学生手中,并做好签领。以下几类学生的社保卡,无法发放到本人,请参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已毕业、已退学、休学学生的社保卡
各班班长交院团委办公室,并说明其未领取原因,统一进行公示,通知到校领取,其中已毕业或退学的学生社保卡未领取的,将统一交回社保中心进行注销。每人仅可有一张社保卡,如未挂失或注销,将无法重新办理。
(二)转专业或转校区至厦门
通知学生领取,或统一交回学生处,并说明转专业至何学院,学生处统一转交其转入学院。
(三)校外实习等其他原因不在校的学生
通知学生领取,可通过代领转交或邮寄等方式,送交学生本人。
对于以上(一)、(二)类学生应填写《泉州市社保卡无法发放名单》(附件1),签字盖章,于5月7日前随同这部分学生社保卡缴交回院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yanjun@hqu.edu.cn
三、社保卡的激活启用工作
为方便广大同学,经与工商银行协商,工商银行洛江支行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学院进行医保卡的激活启用工作。
时间:5月8日,9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地点:泉州校区文梯
注意事项:
1、各位班长根据安排时间自行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同学并按顺序坐好,由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激活启用操作;
2、办理激活手续时,请同学们务必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并在激活申请表上签名确定;
3、该卡在未激活前,可以正常使用,持现金及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的缴纳。激活启用后将具有金融支付功能,除了灵通卡存取款、转账、消费、理财等所有功能外,还具有电子钱包支付功能。
4、未在规定时间内开通的学生,可自行前往工商银行华大分理处(校大门口右侧)柜台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各班级在发放社保卡过程中,务必认真做好签领手续;
2、泉州市医保中心、工商银行将统一制作海报和宣传单(医保报销、社保),并组织到校内设点接受咨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由于泉州市医保中心社保卡制卡量大,根据制卡进度,尚有部分学生社保卡未完成制卡。请这部分学生耐心等待,一旦制卡完成将及时领回,并通知学生领取。
法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