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三名,学习成绩排名在年段前10%且绩点在4.3以上(含)。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学习绩点班级排名前25%。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均要求当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
二、几点要求:
1、各班级上报名额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但班级必须要有分类排名顺序
2、评选原则按照班级纵向和年级横向两者兼备择优评选;
3、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务必以最短时间通知到所有同学,并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及时收集同学的反馈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前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评选结果要及时上报班主任审核。
4、请各班按推荐顺序填报推荐名单,并于10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名单送达学院学工办(电子表格发送至vicky82@hq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5、学院将于10月14日开始公示正式名单,并通知填写各类表格,凡是因为手机关机或本人未在学校而无法按时上交材料者,取消资格,名额由其他候选对象递补。
6、相关联系电话是:学院学工办22692178,学院党总支22693673,校学生处22693592。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