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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校、院级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今年校、院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下发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本科奖学金35名(其中含2名境外生),综合成绩优秀学生4名,匹克奖学金3名,研究生奖学金一等5名,二等7名。
二、政策变化
1、从本学年开始,学校将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
2、所有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同学不予申请任何奖项。所有奖学金要求社区表现累计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期间,因违纪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三、研究生参评项目:
1、校研究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分2小项:一等研究生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研究生奖学金600元/人·年。
1)、评选条件:一等奖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二等奖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推荐名额:一等1人左右,二等2人。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人·年。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a.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b.担任研究生干部满1年,学习成绩良好。
2)、推荐名额:获奖面不超过班级人数5%。
注意:详细评选条例请查阅《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四、本科生参评项目:
(一)、优秀个人奖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以下奖项。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年。
1)、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年段排名前5名;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满足校优秀学生的其他条件。
2)、推荐名额:全学院4名,学校会差额确定,各班按符合条件人数申报。可兼得校、院级奖学金。
2、校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500元/人·年。
1)、评选条件: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一等奖学习绩点达到4.4以上,二等奖学习绩点在班级前25%;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2)、境外生参评条件为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前40%,学习绩点班级前35%,名额单列。
3)、推荐名额:全学院35名(其中含2名境外生),各班按符合条件人数申报。
3、匹克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年。
评选条件参照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由学院从各班报送的符合校级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中推荐产生3名。
4、院级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分3小项:一等奖8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a.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学习绩点在班级前30%,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b.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组织过一次班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能发挥表率作用,学习绩点在班级前50%;
c.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文体比赛或活动,并获奖(校运会除外),学习绩点在班级前70%;
d.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参加院级科技创新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三等奖以上,学习绩点在班级前70%;
e.在学年上下学期成绩比较中,绩点名次的提高在10名以上(绩点名次提升20名以上、15-19名以及10-14名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学习绩点在班级前70%,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五、先进班级奖项:
该项奖学金分2项,校级先进班级800元/班·年,院级先进班级500元/班·年。
1)、评选条件:参见校学生处网页《学生手册》和学院有关通知。
2)、推荐名额:非毕业班都要组织申报,毕业班自愿参加,学院组织汇报评审。校级先进班级评2个,院级评3个。
六、几点说明: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校学生处网页《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学生工作快报》。
2、境外生在所在班级申报奖学金。
3、班级总体获奖面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除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他各种奖学金不兼评兼得。
4、参加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要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撰写总结材料,材料中要提供相应的图片和复印件。
5、希望各班级能认真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评选。
6、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向学院团委陈颖老师咨询。
7、满足评选研究生奖学金条件b及院级奖学金条件b、c、d的,同时授予荣誉称号;因学习成绩无法满足院级奖学金条件b、c、d的,由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授予荣誉称号。
8、校级奖学金各类表格须在10月24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表格发送至vicky82@hqu.edu.cn),院级奖学金各类表格须在11月11日下午5点前送交学院学工办,逾期不侯。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