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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2010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分为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及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其中,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发放标准为1000/人,共50人;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标准为500/人、300/人、200/人(比例为235)。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申报学生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将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3.学生处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

4.学院根据反馈结果造四联单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

四、补充说明

1.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及《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请于327报送,四联单在43报送。厦门校区与泉州校区分开造表,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2.“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附件3)。

3.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首批放款500/人,毕业前,学生处将根据学院报送的就业情况发放余款;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250/人、150/人、100/人,学院根据学生的就业情况发放余款。

4.对于个别特别困难的“双困”毕业生,可申请校级困难补助。

附件1: 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附件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附件3:华侨大学2009-2010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人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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