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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含毕业班):
为做好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及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集
1.各班级将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相关证明材料(分类见附1)统一收齐;
2.认真核对材相关信息,并填写《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文件名为**级**班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应包括前期已经办理回执的学生;
3.在校老生贷款材料(含汇总表)请于9月8日中午12:00前报送法学院团委乔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
三、其他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附:1.生源地贷款条件:原则上应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符合一下条件:
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
开户名称:华侨大学
银行账号:428658363940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
联系人:吕煜 联系电话:0595-22693594
共青团华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5日
3. 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