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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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信用卡诈骗案件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4:49     点击:

1215日下午,法学院与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在杭2-7联合举办第二期巡回法庭,本次案件是关于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活动开始由吴情树副教授主持,2016级全体学生旁听本次庭审。

1505庭审正式开始。通过公诉人的陈述和辩论环节,案情如下:被告曾某申领兴业银行信用卡后恶意透支94888.32元,截止法院立案,共欠银行138165.6元,经银行工作人员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此外,被告曾某通过修改手机号、离开原住所地的方式逃避还款。之后,被告曾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于2017517日还清本金,取得兴业银行的谅解。

检察院认为曾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由于被告曾某具有自首行为,符合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法官宣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为同学们进行答疑解惑——为什么还完了所欠欠款还是要被判刑?这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触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法律对国家财产的一种保护形式。此外,法官和吴青树老师分别提醒同学们注意合理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谨防网络诈骗行为,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

当问及身边的同学对此次庭审有何感悟,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闫萌萌表示:“真实的庭审现场使我们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庄重,对塑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极大的益处,对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理性消费、适度消费有极大的警醒作用。”

巡回法庭旨在将真实法律案件审判引入教学,情景切入,引导学生体验案例审判真实场景,加强所学理论知识的认识。

报道人: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