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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与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签署共建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09:00     作者:高乐 赵荣旭      点击:

为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6月28日,我院与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举行合作共建签约仪式。法学院院长刘超、党委副书记张彬、副院长林伟明等会见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赖忠惠一行。

刘超院长对赖忠惠主任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首先介绍了法学院发展情况,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表达美好期许,表示此次合作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学校与律所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建,持续深化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将理论和实践、教学和实务有机融合,携手培养高素质法律实务人才。

赖忠惠主任介绍了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并表示愿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律所和学院各自的特长优势,扩大合作领域、加大合作力度,为社会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双方参会人员围绕共同建设实习实践基地、促进教学科研与律所实务工作有效对接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随后,举行签约仪式和揭牌仪式。刘超院长与赖忠惠主任分别代表学院和律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法学院刘超院长、张彬副书记分别为华达律师事务所颁授法学院“港澳台及涉外侨生实习基地”和“涉外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据悉,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原系华侨大学于1994年5月设立的校办律师所,由时任华侨大学校长的庄善裕创办并担任负责人,系华侨大学法律系师生的法学教育科研实践基地。创办三十年来,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立足本地内引外联,与内地各省市的区域强所及多家香港律所长期合作,创新发展为泉州社会各界提供跨地区、跨专业、跨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目前担任泉州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泉州工商联(总商会)、晋江慈善总会等单位法律顾问,是本地知名的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区域强所。

本次签约仪式标志着双方进一步拓展合作宽度、深度和广度,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法学教育与实践的高效结合,创新发展特色鲜明的涉侨涉外法学教育和实践。今后,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共建关系,携手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