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学术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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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崇法学术午餐”——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亮点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17:06     点击:

“崇法学术午餐”是经由华侨大学法学院老师倡议与策划,学院提供专门场地、经费支持与工作人员保障的民间、开放的系列学术沙龙活动。其旨在为法学院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拓展学术思想交流平台,激发学术研究热情,提升法学院师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经过讨论名称、拟定章程、整饬场地、落实经费、安排日程等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崇法学术午餐”系列学术活动拉开帷幕。

2017328日中午十二点整,第一期“崇法学术午餐”活动在法学院祖杭楼“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会议室正式启动。到场的老师与学生济济一堂,倒使得小小的会议室中已有“时在中春,阳和方起”的明暖感。

活动伊始,首先由刘超老师简单地致辞,他感谢学院领导、老师的云集响应,使“学术午餐”得以顺利展开,并简单介绍了今日学术午餐会的活动流程。

在“崇法学术午餐”启动仪式环节,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崇法学术午餐”系列活动应当追求“三个一”的方向与目标:构建一个平台,即让所有有志于学术研究、学术活动的师生有思想沟通、碰撞、升华的平台;营造一个氛围,即营造崇尚学术、尊重学术、努力生产学术产品的范围,同时也带动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追求一种心态,即净化学院上下弥漫的沉迷行政事务之气,让师生们能停下来沉淀思想、潜心于学。

法学院党委曾佳扬书记表达了其对本次学术午餐会议的肯定与支持,他寄语到场的全体师生们要同心协力办好“崇法学术午餐”,持之以恒使之形成长效机制,要努力搭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并办出法学院的特色。

至此,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沙龙正式启动。

在讨论环节,在场老师针对《华侨大学法学院“崇法学术午餐”章程(试行)》的完善建言献策。讨论的问题主要有:活动名称的选定、个人发表意见时长的限定、学生报名参与的机制确定、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签定等等。

在上述环节结束后,遂实质进入了第一期“崇法学术午餐”主题报告环节,由彭春莲老师开始作《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亮点——对时代需求之回应》的主题报告。彭老师的报告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阐述:一、《民法总则》回应社会之需求:宏观层面考察;二、《民法总则》回应社会之需求:微观层面考察;三、民法典编纂——如何走好第二步。在第一个宏观层面上,彭老师以《民法总则》中关于私权神圣原则、老年人监护制度、绿色原则、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表明了《民法总则》对社会上存在的民众权利保护、人口老龄化、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网络时代发展多维需要的针对性回应;在第二个微观层面上,彭老师分别从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制度、民事主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度等7个制度来剖析《民法总则》是如何在微观层面上回应社会需求的;最后,在民法典编纂的第二步路径选择上,彭老师结合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情况、现存问题等陈述了颇有见地、颇具可行性的措施。

随后,戴仲川老师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其参与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以及亲历《民法总则》草案完善与立法审议的鲜活资料,分享了我国《民法总则》出台的前因后果以及在一些重要条款制定中的争议。例如,立法者关于私权保护中“神圣”一词去留的争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起点是6岁还是8岁的定夺、民事主体关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之商榷等等。其中,戴老师谈到的一个问题还引起了在场老师们的讨论。即原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内容,在《民法总则》中却找不到有关规定之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戴老师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为例展开论述,认为这是一个亟待学界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在场的各位老师也纷纷发表了对于《民法总则》中相关制度的观点,比如,吴永辉老师从国际法的角度谈到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适用,黄温泉老师作为一名行政法学者,主张该问题应由宪法规定。另外,与谈老师还就《民法总则》中的“绿色条款”、“好人条款”、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规定等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沉思着原因,等待着感觉——那直觉闪电在疑问与探讨之间擦出的火花,照亮了法律学术之双脚所跋涉的幽幽曲径。第一期的“崇法学术午餐”交流会便在老师们意犹未尽的观点争鸣结束了。让我们期待法学院第二期“崇法学术午餐”如约展开!

供稿人:陈柳清

会议现场

院长许少波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