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学术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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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崇法学术午餐”——法律翻译的旨趣与使命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17:11     点击:

夏之悄至,第三期“崇法学术午餐”于418日中午12.00如期在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热闹举行,本次活动的主题乃李飞老师以亲身翻译经历所作之言传——《法律翻译的旨趣与使命——一位民法学人的观察》,参加本次活动还有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学生。

一改往期之流程,本次午餐会以在场师生边品佳肴淡茶边听李飞老师作介绍开始,可谓首次践行了“崇法学术午餐”之理念。李飞老师在步入正题之前,先向在场人员介绍了自己的相关法律翻译成果:翻译英文和拉丁文著作约60万字、翻译英文和意大利文论文约20万字、写作意大利语论文5篇(约12万字)、校注英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论著约35万字。这引起在场师生的点头称赞、掌声敬佩。

李飞老师以一位民法学者的视角,从下述四点谈及《法律翻译的旨趣与使命》:一、法律翻译的意义;二、翻译与法律翻译;三、法律翻译的要旨;四、法律译者的担当。详言之:在法律翻译的意义上,李飞老师谈到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之间的博弈,他认为国内的译者应卸下历史、本土的包袱,以一“清白”之心全身投入到翻译过程中;在翻译与法律翻译的关系中,李老师借鉴严复在《天演论》一书中所述“译事三难”指出法律翻译也同样存在着“信、达、雅”的难题,同时他认为法律译者因研究对象的专业性所限而应追求的最基本目标就是“信”,即应尽可能地忠诚于原文;关于法律翻译的要旨,李老师以四个词语概括:研究(对文本背景、语词来源有一定研究)、降速(翻译求质不求快)、复原(力求对原始、第一手语言进行翻译)、忠实(以“信”为先,不求达雅),并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多个外文单词的译本加以解释;当然,法律译者的担当也是李老师想强调的一点,他认为法律译者应怀揣敬畏心学习原文、肩负使命感严谨译文、秉持责任心考虑学人。最后,李飞老师以两句著名法谚为例,分别对比译本与原文,指出法律翻译之重要性,升华了座谈主题。

饭毕讨论始。旁听老师们先是围绕着主讲人李飞老师所作内容进行商榷。然,争鸣诸多,言词有限,仅取一精妙“舌战”供观赏。针对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黄奇中老师提出,在法律翻译中,如何处理译者的“历史包袱”(伦理负担)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他以刑法解释学为原理,主张学者在译文时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伽达默尔式的“前见”影响,即带着自身经历造就而成的前理解对译本进行注解,李老师所谓的学者可以抛开“历史包袱”颇具理想色彩。对此,李老师回应道:解释不同于翻译,翻译强调的是忠于原文,法学概念具有一定通用性,译者在翻译时应局限在法律术语的专用范围内。张骏老师则以自身在翻译反垄断法的经历进一步补充道:针对技术性为主的法律文本作翻译不太需要考虑伦理负担,还是应遵守通用的法学概念。对此,谢达梅老师则表示是否会有一些概念因其通用性、影响深远以至于自己再创造新的翻译而不会得到学界认可的顾虑。在座老师纷纷表示认同并以亲身翻译经历对此问题建言献策。此外,老师们还就各部门法所受外文之影响、世界语种之多样、学术界存在的翻译不端现象等问题发表了一己之见。最后,李飞老师还寄语旁听同学若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则有必要掌握第二外语,让语言成为开启新世界之锁。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东西方文化虽异,但因同属自然之人类,必有其共同人性内涵。故,翻译外文法律著作必有其道理和深刻价值。李飞老师以民法学人的角度明晰法律翻译的旨趣与使命,实为揭示学术界法律翻译之发展进路,颇值鉴戒。

学习的时光总是易逝,两小时的“崇法学术午餐”便在这茶香氤氲、思想碰撞中结束了。尽情期待由刘超老师主持的第四期“崇法学术午餐”!

陈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