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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实践考察与体系展开】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0:55     点击:


论文题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实践考察与体系展开

作者姓名

刘超

年度

2017

刊物名称

政法论丛

刊号

CN:37-1016/D

刊物期别

2017,(04)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任何制定法依据,相关规则散见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中,仅概括规定其受案范围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就现实案例实证分析,现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较为集中体现为行政不作为。为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健康发展,需要通过规则建构和体系解释来明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在受案范围界定的标准选择上,应当兼顾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在受案范围界定的路径选择上,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厘清和解释肯定式的概括与列举规定,细化否定式列举以规范排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