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成果 >> 正文

陈斌彬【WTO稀土案与中国自然资源出口管制的完善】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7日 10:30     点击:



论文题目

WTO稀土案与中国自然资源出口管制的完善

作者姓名

陈斌彬

年度

2017

刊物名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刊号

CN:37-1196/N

刊物期别

2017,27(01)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举世瞩目的 WTO"稀土案"于2014年8月7日终落帷幕。同先前的"原料案"一样,中国还是难逃败诉的命运。上诉机构支持申诉方的大部分指控,再次否决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of 1994,以下简称GATT)第20条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的可适用性,从而确认中国对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采取的出口税及配额等管制措施违背了WTO相关规则和入世所作的特殊承诺。作为自然资源的进出口大国,在自然资源贸易纠纷(特别是出口管制问题)不断"升温"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愈来愈频繁的今天,中国应认真总结和反思这场"稀土保卫战"失利带来的经验教训,以从源头上破解中国出口管制措施在WTO体制下遭遇的法律困境,避免今后类似案件败诉的重现。基于此,本文综合应用案例分析、文本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稀土案"争讼的焦点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裁决意见做了详尽的透析,结果发现此案中DSB的审理不同程度存在着解释僵化、无视中国缔约真意及主观随意、前后矛盾等失范之处,对中国颇为不公。不过,该案也从另外一方面暴露出中国出口管制立法的疏漏与实施缺陷。是故,本文建议中国:1请求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对GATT与《入世议定书》关系做出统一解释,并单独将出口税承诺纳入减让表;2重视DSB既有的裁决思路,根据WTO规则修改相关出口管制法规;3加强资源开采的法律管控,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4确保对内外资源需求企业的管制一致,优化出口许可管理,努力从WTO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推动现行自然资源出口秩序的完善,使中国今后对自然资源的出口管制既能符合WTO规则又能达致确保本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