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通知移除规则的商标法适用与措施优化
作者姓名
李士林
年度
2016
刊物名称
刊号
CN:52-5005/C
刊物期别
2016,(05)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作者顺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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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通知—移除"规则,虽可以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但因其过于原则并不能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精确的行为指引;如果直接援引版权法中的"通知—移除"规则将其适用于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情形,那么将导致三个弊端:通知后简单删除等于变相扩大了商标权的权利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实上不能判定混淆可能性;选择性遵守反通知。其实版权与商标侵权判定上迥异,因此可以考虑根据商标侵权情形,分别适用"通知—移除"模式和"通知—通知"模式。对于盗用、伪造或者指控明确的混淆可能性侵权,应予直接移除;对于混淆可能性指控不明的,应当将通知转发于侵权人;对于无理的投诉,可以不予理会。其中对侵权发生争议的,可以考虑将通知提交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