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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辉【论新《民诉法》第34条对涉外协议管辖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10:17     点击:



论文题目

论新《民诉法》第34条对涉外协议管辖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

吴永辉

年度

2016

刊物名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刊号

CN:61-1470/D

刊物期别

2016,34(05)

刊物级别

CSSCI来源期刊

作者顺序

1

被转载


文章摘要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2007年《民诉法》对涉外协议管辖的一些专门规定,通过第259条的参照适用,从而在总则编第34条等条款中对内外协议管辖进行了归并处理。这种取消国内与涉外协议管辖区分立法、分类适用的双轨制安排,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内外统一和国民待遇的完善。但是,我国在国内协议管辖中一贯沿用的实际联系和唯一确定性的适用标准与国际通行的惯常做法,尚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当事人选择适用涉外协议管辖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