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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许少波一行赴三明、龙岩等地调研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2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725-727日,法学院院长许少波带队法学院教师罗盈、蔡文灿、李飞、姜大伟组成《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调研组赴三明、龙岩等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并就《条例》草案修改听取各方意见。

725日下午,《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调研座谈会在三明市政府举行。三明市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与法学院《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调研组成员一道参会,双方就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及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进行交流。会上,三明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就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作了汇报。同时,各负责就调研组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组织人员编制、“河长制”权责范围、生态红线划定的合理范围及违法责任问题、重工业搬迁与安置的经济补偿与政策扶持、财政补偿与资金扶持、林下经济业态形式、司法救济如生态公安、生态法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长汀县是全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同时也是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727日上午,《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调研组一行到长汀县政府与长汀县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围绕龙岩市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展开调研。会上,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了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指出长汀县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坚持有效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强化保护,坚持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整治,坚持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经济等有效经验。调研组就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补偿机制、资金与财政支持、综合治理的运行管理与长效机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等《条例》草案内容与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随后,《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起草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和长汀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了解学习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及水土保持经验,为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起草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法学院受福建省法制办委托起草《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协议签订后,法学院组成了以院长许少波为首席专家的项目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操作方案。此次调研即是根据项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条例立法调查研究为《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法律文本起草提供资料基础与实践支持。

(图文:欧阳雅婷)

许少波一行考察汀江国家湿地公园

调研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