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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教授莅院讲学 论《民事诉讼法》部分新规定的适用与理解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1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530晚,由法学院主办,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 团委学生会、法律硕士联合会承办的华大法学论坛学术讲座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民事诉讼法》部分新规定的适用与理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是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副教授出席,讲座由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

李浩教授作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多年来从事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这一学科的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本次讲座,他主要对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到的小额程序、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举证时限制度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讲解。讲座过程中,他结合了理论前沿和实际案例,给大家系统地介绍了新《民事诉讼法》中部分新规定的立法宗旨,并对司法实践中因适用新制度而造成的诸如小额程序适用率低、公益诉讼中对“机关”一词理解的争议、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救济、举证时限制度蕴含的价值冲突如何解决等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

李浩教授以其扎实的学科功底将新《民事诉讼法》这一部实务性极强的法律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大家娓娓道来,指出了新法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点所在,并对如何适用新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介绍的学界对新《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评价、提出的前沿性的问题、透露的关于这部法律的在修订过程中的信息,体现出其对学科的深刻把握,使在场的每一位听众都受益匪浅,启发颇多。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表达想法、提出疑问,李浩教授一一作了精彩回应。

讲座在大家意犹未尽的学术探索思考中圆满结束。

(撰稿 吴启帆 图片 林朋孙)

李浩教授在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