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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第12期“纵横论案”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9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41218晚,由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主办的第12期“纵横论案”于祖杭楼2-7教室举行,本次论案的主题是“正义何时可能——揭开冤案的面纱?”,法学院靳学仁副教授、吴情树副教授、王方玉副教授应邀作点评嘉宾。法学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乔彦军,辅导员雷兵兵,校研究生会泉州校区执委会马宇博及其他兄弟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及法学院23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论案就与冤假错案、法治正义相关的话题展开了富有深度的探讨。八位主讲嘉宾分别是:2014级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盛媛,2014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詹丽杨、张虎翼、张璐瑶,2012级本科生孙红俊,2013级本科生辜凌云,2014级本科生陈泽坤、梁超。他们首先就“什么是冤案”展开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区分出了冤案、错案、存疑案之间的界限。随后,分别就冤案的成因展开讨论。几位主讲嘉宾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冤假错案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有罪推定的思维,但无罪推定也可能造成冤案的发生。随后,各主讲嘉宾围绕冤案产生的其他原因、冤案的救济措施、冤案的预防等话题进行了专业性的探讨。主讲嘉宾在台上激烈的思想交锋、精彩的发言赢得了阵阵掌声。

观众互动环节,同学们争相发表观点并提问,嘉宾们也作了精彩回应。

在嘉宾点评环节,靳学仁副教授从错案认定与错案追责的角度指出,错案追责首先要明确错案产生的原因。而讨论中提到的民间平反组织在现阶段还很难建立,因此错案追究机制的启动是艰难的。吴情树副教授则指出,冤假错案不仅存在于刑事领域,同样存在于民事、行政领域。广义的冤假错案可以分为错案与假案,前者不可避免,后者却是可以通过努力来规避的。冤假错案产生的宏观原因是行政干预,直接原因是司法机关的刑讯逼供与律师作用得不到发挥。现阶段规避冤假错案的重点在于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制度权衡后必然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看待冤假错案问题,努力去避免它。王方玉副教授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冤假错案的话题应当考察定义、产生原因、影响、防范与追责等问题。他指出,从终极意义上讲,人类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冤假错案必然存在。而司法理念与机制、社会环境、司法人员个人原因等因素也会促成冤案产生。当前对解决冤假错案的一些机制尚不成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实践。三位点评嘉宾对场上主讲嘉宾的表现予以了肯定,并对活动提出了宝贵意见。

法学院研究生“纵横论案”是以“一线两翼三突出”为指导思路下形成的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体系的经典学术品牌活动,自2008年创办以来,已举办十二期。其旨在以打破专业壁垒,促进学科交流,开拓专业视角,拓宽学术思路为宗旨,跨学科、跨专业,着眼当代社会热点问题,立足学科自身特色,使不同的学术思想在这个平台上碰撞交融,互相获取营养、汲取灵感,引发观众共鸣,力促“学术自由、学术争鸣、学术创新”氛围的形成,在校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深受广大研究生喜爱。

(撰稿:吴启帆 林玉丽 摄像:欧阳雅婷)

活动现场

专家点评

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