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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坚教授莅院讲学,论中国环境问题的观察与法治思考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1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519日晚,由法学院主办,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委学生会,法律硕士联合会承办的法学院30周年院庆学术系列活动之法学名家论坛第四期在洪祖杭大楼2-7教室举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委员、法国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协会合作研究员、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柯坚教授作题为《雾霾中的透视:中国环境问题的观察与法治思考》的专题报告。法学院副院长张国安教授出席报告会,法学院师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

柯教授首先介绍了叶俊荣教授提出的“环境时刻”概念,认为围绕着当前《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政治关注与社会讨论,既契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社会法律实践的客观要求,又催生了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时刻。柯教授指出,传统的环境法治路径是以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封闭的命令--控制( Command and Control)为基本特征的政府环境行政管制法律制度,但其存在三方面的缺陷:政府失灵、忽视价值理性、导致相对人的消极应付和社会公众的懈怠。为此,我国环境基本立法应当从单一的环境管制法向体现环境公共治理要求的环境政策法、环境基本法转变。在柯教授看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综合化的环境公共治理的多元法律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环境责任及其监督法律机制的确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的创立、环境保护宏观调控与经济诱导法律机制的完善、环境公共利益司法救济机制的创设。讲座的最后,柯教授总结道: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今天,采取以政府主导为基础,企业、学界和公众共同合力的环境法治路径是一种最为有效、最为稳妥的办法。互动环节,在场观众积极提问,柯坚教授都作了耐心地回答。

许少波教授对报告会作了精彩点评。许教授简要概括了本场报告会的内容,并对报告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柯教授的报告直观、感性,非常深刻。

柯坚教授,湖北大冶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委员、法国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协会合作研究员,著有《Environmental Pollution, Justice, and Trans-Boundary Water Management in China》,并在《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撰稿 吴启帆 张虎翼 摄影 张潞瑶)

柯教授在作报告

报告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