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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法治国家与文化传统理论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614日上午,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法治国家与文化传统理论研讨会在祖杭楼顺利举行。美国康奈尔大学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 讲席终身教授、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於兴中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宋海彬副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副院长戴仲川副教授、张国安教授出席研讨会,来自法学院理论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的近20位学者参会,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听取了研讨会。

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在致辞中对参加研讨会的来宾表示欢迎,他强调研讨会的举办进一步促进了法学前沿问题学术交流,也增进了学者专家的友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在致辞中就此次研讨会的举办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次会议议程共包括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於兴中教授作“时代的法理学:中国与世界”的主旨报告。於兴中教授在此次报告中详细论述了“法治”一词于古今中外中的概念含义,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蕴含的中国特色,在结合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经验上深刻剖析了中国法治的道路抉择以及所面临的困境等问题。於教授指出在中国传统文化理论中有很多值得当代中国法治借鉴的东西,比如:情和义。最后,於兴中教授提出了五点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议以供借鉴。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文化传统中的法治”。首先,王方玉副教授在其“论青天维权的话语悖论”发言中简述古代青天维权的相关历史沿革,随后李其瑞教授在评议中指出青天维权这一理论研究的意义以及这一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并评价海瑞的断案标准。其次,陈斯彬副教授在其“儒家的良知理论和作为权利的良知自由”中阐述了儒家的良知理论并没有包含宪法意义上的良心自由理论。宋海彬副教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深刻剖析了儒家以及王阳明心学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林伟明副教授在其“论商事裁判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影响”的发言中指出,清末民初立法机构的瘫痪,导致在众多商事裁判中,以大理院和地方裁判所为代表的裁判机构创造性的运用商事习惯、法律条文弥补立法缺陷,完善商法的过程。江眺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清末对商法的修订尤其是公司法的制定其象征性意义往往大于其实际效果,政治上是出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考量,并指出当代中国商会对立法权影响力减弱的几点关键性原因。第二单元的研讨气氛热烈,各报告人、评议人互相讨论,进行学术思想的交融。

第三单元主题是“法治中的文化传统”。陈乾勇博士就张骏副教授所作“美国推行竞争中立政策的经济战略研究”发言发表观点。双方各提出“阴谋论”与“阳谋论”的不同观点,并对美国中立政策进行了阐述。随后,王康敏博士在其报告“法律人该如何讨论公共法律案件—以“李天一案”为反思”中,以新颖而独到的视角阐述了“法律人的专业评论与公共舆论、大众常识之间的矛盾”以及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内容评价部分所应采取的不同态度,并以桑本谦对强奸罪概念的重新解读向法律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律概念解释思维。杨静哲博士与吴情树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在自由讨论单元,多位研究生积极提问,反应热烈。

法学院副院长张国安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整场研讨会由法学院杨静哲博士主持。

(文:诚成)

会议现场

专家发言

全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