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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0:05     点击:

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及《华侨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华大学〔2018〕18号),现将2019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请资助与奖励的范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及学科竞赛项目,项目时间以会议邀请函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已获得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学术交流活动指参加重要的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学习活动指研究生到境外高校或985高校/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及校厅级奖项,具体范围以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依据文件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后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召开评审会,确认资助与奖励名单及金额。

3.获得批准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交流学习活动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学术交流资助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参会场景照片若干张、完整的会议手册、会议通讯录及其他会议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征稿启事、会议日程(含有本人发言或张贴的日程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交流学习资助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4)、交流学习3个月后至结束后6个月内发表的高级别论文(录用通知无效)、经导师审核签字的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交流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等。

3.申请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5)、学科竞赛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及相关宣传材料、参加竞赛的个人/团队的高校清单、参加竞赛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学科竞赛的场景照片若干张(打印版)等。

4.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学生信息填写汇总表(含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学科竞赛三类)(附件6、7、8)并于4月9日前随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法学院5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jp2018@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2.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

3.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4.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

5.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6.2019年研究生申请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汇总表

7.2019年研究生申请承志英才交流学习活动资助汇总表

8.2019年研究生申请承志英才学科竞赛奖励汇总表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