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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华侨大学2017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3日 15:55     点击:

2017级各研究生班级

为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关于公布华侨大学2017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研究〔2018〕64号)中已立项(含备选项目),且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2

2.《华侨大学2017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附件3

3.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原件退还学生,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院

4.《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项目有较大调整的才需提交)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20年1月6日前将附件2、3、4,以及成果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送交祖杭楼512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3、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7292832@qq.com

四、注意事项

1.若中期检查与立项时的项目名称、阶段成果形式、研究内容等有较大调整的,须同时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成果材料,名单确定后要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研究生院。成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务必直接退回,不再提交研究生院。

3.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表电子版,务必要求研究生填写完整,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

4.中期检查期限:二年制研究生成果获得时间截止2019年7月14日,三年制研究生成果获得时间截止2020年1月12日。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或逾期未能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申请材料的,将取消所资助的项目,不再拨付其余款项。

5.在中期检查期限内有一类期刊论文被录用或发明专利被受理,成果认定时间可往后延长6个月(即二年制研究生延长至2020年1月12日前,三年制研究生延长至2020年7月12日前,具体规定参照附件1)。

6.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7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7〕43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17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4.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

 

 

法学院

                                  20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