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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娟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4日 09:37     作者:乔彦军      点击:

   

    翟相娟(19767 ),女,黑龙江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法学博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一、学历背景

    199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进修,获结业证书;

    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1999年至2006年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主讲课程有《经济法》、《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法律基础》等;

    2009年至今任教于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主讲课程有《经济法》(法学本科),《市场规制法》、《食品安全法专题》(法学硕士),《经济法专题》(法律硕士)。

    三、科研成果

   (一)论文

    2003年至今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华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代表性成果如下:

    1.“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研究”,独著,《河北法学》(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2013年第1期。

    2.“经济法视阈中的利益观”,独著,《河北法学》(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1年第9期索引),2011年第7期。

    3.“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法思考”,独著,《西部法学评论》(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2年第2期索引),2011年第5期。

    4.“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法矫治”,独著,《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1年第2期索引),2010年第6期。

    5.“论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独著,《法学杂志》,(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8年第11期索引),2008年第4期。

    6.“试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职工参与权” ,第一作者 ,《学术交流》(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10期索引),2004年第6期。

(二)课题

    2005年至今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共11项,近期主持的课题如下:

    1.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5FFX041,在研,20万元。

    2.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规划一般项目《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转型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Y09,已结题,4000元。

    3.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BS609,已结题,20000元。

(三)获奖

    1.《论我国食品企业征信制度——兼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修改》一文获“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法立法和实施新问题”高峰论坛暨第十五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2.《政府权力的经济法规制》一文被评为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3.《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思考》一文在2004年商法实务暨振兴老工业基地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交流,荣获一等奖。

   四、教学荣誉

   1.荣获华侨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精彩一堂课”竞赛文科组三等奖。

   2.被华侨大学授予2014-2016学年“教学名师”。

   五、联系方式

   手机:15860908912

   电邮:zhaixiangjuan@126.com

   Q Q:50320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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