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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定2005年秋季各类贫困生助学奖学金


 作者: 日期:2006-2-24 15:20:19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下达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秋季高校福建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华侨大学《关于评定发放20052006学年国家助学金、福建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和林淑慧助学金的通知》(校学[2005]2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052006学年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和林淑惠助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含研究生、试读生。

二、贫困生助学奖学金类型:

由于上述三种助学金评定条件相同、发放办法相同(都是按月发放,共分10个月),为方便起见决定将三种助学金合并评定,并分两级:A档(特困生)150/月,B档(贫困生)100/月。

三、资助评定条件:

1、符合《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注:详见《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汇编》P43P88页,参加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

2、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以及亲友资助,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泉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280/月);

3、学习刻苦,意志坚强,勤俭节约,品德良好,上学年(新生指入学以来)无警告及以上处分,且社区表现符合《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规定;

4、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5、已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参加此次所有助学金的评定。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各班级实际情况,现将各班级名额分配如下:每班报送人数为11人,其中境外生不超过1人,A档人数不超过3人。

五、获得补助的学生,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追回补助金:

    1)申报时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

2)抽烟、喝酒、有浪费行为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因各种原因不再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者。

六、要求:

1、由于此次助学金发放时间较为紧迫,请各班级认真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应在班级上进行公示)。学院将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和相应名额,以确保把这笔经费发到最困难的同学手中,违规操作的当事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2、各班班长务必在1020下午530之前将发放的表格按照本班困难同学的困难程度排序填写,并送交院学工办(513室)姚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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