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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社区宿舍长奖惩办法


 作者: 日期:2006-3-27 21:55:27 点击:

 

法学院学生社区宿舍长奖惩办法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配合《法学院学生紧急信息报送办法(试行)》的执行,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并惩戒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为了确保我院学生的安全与稳定,贯彻落实《法学院学生紧急信息报送办法》的规定,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宿舍长和宿舍集体,特设立“宿舍长安全工作奖”和“文明模范宿舍”两项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宿舍长任期满一年,且社区表现分在本楼的前70

2、认真执行《法学院学生紧急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尽职尽责。

3、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能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方式准确无误地上报信息,并能主动协助处理紧急情况,有效降低事态的严重性,未造成恶果。

4、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校院规章,无违法违规现象,未被扣罚社区表现分,未被学院快报通报批评。

5、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敬互让,宿舍长善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能主动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没有打架斗殴情况或搞小团体拉帮结派。

6、宿舍整洁有序,安全卫生,未发生盗窃、私自外住、人员失踪、火灾等应先安全稳定的事件。

7、宿舍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宿舍成员无作弊、旷课、迟到等现象,学习成绩有进步;宿舍长能带头学习,成绩良好,并能主动帮助后进同学。

8、在发生突发时事件或危急状态等情况下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者将给予额外嘉奖。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比例和奖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比例不超过我院宿舍总人数的5%,其中境外生和研究生宿舍均不少于1间;凡被评为“文明模范宿舍”称号的宿舍,四人间宿舍奖励400元,四人间以上宿舍奖励600元,获奖的宿舍的宿舍长奖励“宿舍长安全工作奖”400元,以上奖励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程序:每年9月底前由各宿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法学院文明模范宿舍评选申报表》和《法学院宿舍长安全工作申请表》,由院团委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对象报学院党总支批准。

二、惩罚办法

(一)宿舍长未能按规定及时递交《法学院学生社区日常信息汇报汇报表》;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未能按《法学院学生紧急信息报送办法(试行)》及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故意隐瞒实情、知情不报、虚报、谎报等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二)宿舍长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由严重失职行为的,给予以下处理:

1、降低该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级直至取消其参评资格。

2、凡参加“推优”者,取消该学年“推优”资格;如已“推优”者,取消该学年推荐进入党校学习资格或延缓发展入党。凡中共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已是正式党员的将给于党内告诫直至党内处分。

3、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撤销任职资格,未担任职务的不予任用。

三、其他规定

1、本办法中未规定详尽之处,参照《华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和法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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