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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全校同学尤其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同学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号)文件精神和校《关于发放2008年临时补贴的通知》,决定分别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发放2008年临时补贴。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共计80元;“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共计160元。
二、发放办法:
全日制在校学生部分:学院统计核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财务处审批后,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的一卡通;“阳光成长计划”成员部分:学院按名单造《花名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帐号。因实习等客观原因不在校内的分开造册。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